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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

浏览: 87 次 来源:名人故事传
  毕业年度内(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),在校期间自主创业,并且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普通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可领取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,在毕业前便可领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还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。
  除税收减免外,持有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毕业生,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,在其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收管理类、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,还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,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,可延期1年。
  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基地举办的免费创业培训班,接受创业培训和辅导,创业成功的可享受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,未成功的也可享受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。
  申领程序
  已创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、高校核发的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到创业地所在区、县(市)就业部门提出申请。
  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的,可持身份证、户口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,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,填写《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》。合格者,均可免费领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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