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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促进大龄、残疾妇女创业就业的建议和对策

浏览: 119 次 来源:名人故事传

实现创业就业既是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,是妇女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,也是评价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指标。朱浩文市长在市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的报告中提出:要“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,加大对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和弱势群体帮扶力度”,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,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促进社会和谐,要“让全市人民得到更多实惠,生活更加幸福”。

近年来,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,市妇联围绕帮扶特殊群体妇女创业就业做了一些工作,但由于受部门职能限制,对这个群体开展工作存在相当的局限:一是没有专项培训经费;二是没有专项帮扶资金;三是在就业公益岗位设立和安排上没有话语权。为此,建议下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:

1、强化培训,提升特殊群体妇女的综合素质。

在原有就业培训的基础上,进一步整合资源,加大力度,充分发挥人社、工、青、妇、残联等部门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优势和作用,加强对大龄、残疾妇女的文化、知识、技能培训。建议各级政府增加这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,增加师资力量,根据大龄妇女、残疾妇女的不同特点,专门对特殊群体的妇女实行有针对性地、规范化、规模化的培训,提升她们就职的必要素质和能力。建议在妇联设立专项培训经费,或将这部分专项经费放在人社部门,使用上给予妇联组织一定的支配权。

2、搭建平台,为特殊群体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机会。

一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,每年拿出30%-50%岗位向大龄、残疾女性提供,如公用电话亭、书报亭、公厕收费、自行车存放收费、社区公共广场管理收费等等,为就业困难的大龄、残疾贫困妇女提供就业机会。二是政府出资或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旅游纪念品、传统工艺品等手工制品项目生产,扶持领办带头人和龙头企业,吸纳特殊群体妇女参与从业。手工制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,可以集中、可以分散,也可以是家庭作坊式,就业方式灵活,很适合40-50岁的大龄妇女、行动不便的残疾妇女和没有投资本钱的贫困妇女从业。

3、创新方式,为特殊群体妇女提供资金帮助。

创新扶持与管理方式,针对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创业提供灵活的资金支持。一是完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项目,建议各级政府专门设立支持大龄、残疾、贫困妇女创业的担保基金,专门用于支持特殊群体妇女创业小额周转贷款的担保。二是设立“特困群体妇女创业基金”,由政府专门列支,每年由妇联提出帮扶计划,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,周转使用,帮助和鼓励大龄、残疾、贫困妇女自主择业,勇敢创业。

4、政策倾斜,促进特殊群体妇女平等就业。

进一步贯彻落实好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和“男女平等”基本国策,加强对女性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,在积极推进全民创业的基础上,研究出台鼓励女性特别是特殊群体妇女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,比如对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工作人员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、对招收大龄、残疾妇女就业的企业实行奖励等等,促进特殊群体妇女平等就业,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,共享改革开放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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